起诉美容院需要的证据有:在场人员的证言(可以是美容院的工作人员,也可以是自己的朋友);报警记录;验伤报告;合同;转账记录;与美容院负责人的聊天记录等。以上证据并不是都需要,但是起诉的时候只要是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就都应该准备好。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