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之诉的诉讼费只收取一半。根据法律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因此,原告撤销诉讼的,诉讼费用一般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只需要交纳一半。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原被告身份不同,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诉讼费用包括哪些?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二是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三是诉讼费用有多少?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就规定了,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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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撤销权 诉讼 诉讼费 的标准是什么? 撤销权诉讼应当按《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中的其他非财产案件处理,每件收诉讼费50至100元,一般法院都是收取100元案件受理费。 二、诉讼费的标准是什么?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 离婚 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 财产分割 ,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 赔偿金 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提起诉讼之后都有哪些费用? (一)执行费(申请人不预交)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每件50元至500元2、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执行金额×1.5%-100元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执行金额×1%+2400元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执行金额×0.5%+27400元6、超过1000万元:执行金额×0.1%+67400元(二)保全费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 :
1、%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0.5%,但最多不超过5000元。
4、离婚案件:每件50-300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
5、侵害人身权案件:每件100-500元,超过5万至10万的部分,收1%超过10万的部分收0.5%。
6、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100元。
7、 劳动争议 案件: 每件10元。
8、 知识产权 纠纷案件:无争议金额的,每件500-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
9、破产案件:依据 破产财产 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破产申请费 清算 后交纳。10、 商标 、 专利 、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11、 管辖权异议 :异议不成立的,每件50-100元。12、申请支付令: 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13、申请公示催告:每件交纳100元。14、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每件交纳400元。由此可见, 法院撤销权诉讼诉讼费 的标准是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的规定而进行缴纳的,其中每件收诉讼费50至100元,而一般情况下法院都会收100元案件受理费用的,而且,每一种案件的收费标准都是不同的,这些都是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你也可以咨询相关的 律师 了解。
一、 债权人 使用撤销权 诉讼费用 如何计算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花费的必要费用由 债务人 承担,如果第三人有过错的,该第三人也要适当分担。这里所说的费用除了诉讼费用外还包括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 律师 代理 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债权人撤销之诉应当按《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中的其他非财产案件处理,每件收 诉讼费 50至100元,一般法院都是收取100元案件受理费。 二、其他类型的案件行使撤销权的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 离婚 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 财产分割 ,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 赔偿金 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最高人民法院仅以 解除合同 为 诉讼 标的,不涉及争议金额或者价款的,应当按件收费。各级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关于仅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不涉及争议金额的诉讼费收取不一的问题。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其相关规定,仅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不涉及争议金额或者价款的,应当按件收费。各级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必须严格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综上所述,关于 撤销权诉讼费用 这个问题,我们要注意,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那么,费用由债务人承担,除非是有其他的过错人,可以由过错人进行承担。另外,我们要注意,非财产案件以及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案件收费都是不一样的。
一、撤销权案件的 诉讼费 是多少 债权人 撤销之诉应当按《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中的其他非财产案件处理,每件收诉讼费50至100元,一般法院都是收取100元案件受理费。 二、撤销权 诉讼时效 撤销权的时效历有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两说。除斥期间是法律为形成权设定的行使期间。所谓形成权,是指因单方民事行为即能引起民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权利。除斥期间届满,形成权消灭。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都可以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然二者却有质的不同,主要为: 1、 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2、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无需事事由法律特别规定,只需符合法院受案范围的请求权,均可援用诉讼时效。除斥期间需由法律明确规定,法律未做特别规定的,当事人不能援用除斥期间。
3、 诉讼时效有中止、中断、延长的制度,除斥期间则无,是固定不变的,故除斥期间又有不变期间之称。
4、 诉讼时效届满,消灭的是胜诉权,当事人的请求权依然存在,只不过是被请求权人产生时效届满的抗辩权,可以据此对抗请求权人的请求。除斥期间届满,当事人消灭的是实体权利,该权利丧失,不能再行使。 主张撤销权时效是诉讼时效的观点认为,撤销权是请求权,即请求撤销合同的权利,不是形成权,债权人不可以自行撤销合同,故撤销权的时效应为诉讼时效。主张撤销权是除斥期间的观点认为, 债务人 、第三人有诈害行为的,债权人应当及时行使撤销权,因此撤销权时效,属除斥期间。本条规定撤销权的期间为一年和五年。债权人知道撤销原因的,自知道之日起,为一年。债权人不知道撤销原因的,自诈害行为发生之日起,为五年。期间届满,当事人撤销权消灭 三、 合同撤销 权诉讼时效相关规定: 《 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合同自始无效与部分有效】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合同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合同无效 、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应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关于一年除斥期间的规定。对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 诉讼时效抗辩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解析:
诉讼费 的金额和缴纳标准有一套详尽的细则规定,在上诉中也可以作为一个 诉讼 要求,在不同的情形下有不同的处理方案,那么 裁定驳回起诉 诉讼费是否会退回呢将在此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希望能帮助您解答疑惑。 一、什么情形属于驳回起诉 驳回诉讼请求 是指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请求或被告的反诉请求及有独立请求权利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主张,经 立案 审理或者 合并审理 后,依照法律规定对上述诉讼主体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和主张判决不予支持。 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虽然都是请求方的诉讼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两者在实践运用中有着本质的区别。
1、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
2、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是单一的,主要适用针对原告的起诉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主体是多元的,既可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针对被告的反诉请求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主张。
3、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确认,应当采用裁定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实体意义上的诉权的确认,必须采用书面判决。
4、适用阶段不同。驳回起诉通常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诉讼程序刚开始阶段时适用驳回诉讼请求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 法规 定的诉讼程序审理完毕阶段时适用。
5、适用的内容和目的不同。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立案后经审查查明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权利而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后,认定诉讼主体的诉讼请求或主张 证据 不足或者超过 诉讼时效 又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以及其他依法不予保护的诉讼请求或主张判决予以驳回。
6、法律后果不同。驳回起诉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再次起诉的,如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驳回诉讼请求的 判决书 生效后,诉讼主体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诉讼,若当事人仍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二、裁定驳回起诉诉讼费,不同情形下 诉讼费用 的负担问题 (1)原告撤诉的诉讼费用的负担,《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理由在于:
一是撤诉说明原告提起的诉讼没有必要再进行下去二是撤诉有利于息讼。因此不论是原告自动撤诉,还是因原告谅解被告而撤诉,案件受理费均由原告负担,但采取减半收取的办法。 (2)法院驳回起诉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法院驳回起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这时案件已由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按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的通知预交了案件受理费,但由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由人民法院驳回起诉,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不再退回。 (3)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意见》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不需交纳诉讼费用。当事人不服裁定上诉的,诉讼费用按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收费办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交纳。对于原告起诉不符合诉讼条件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由于案件未被受理,当事人无需交纳诉讼费用。 以上就是裁定驳回起诉诉讼费的知识,综上可知,在一般情况下,裁定驳回起诉的诉讼费是不需要当事人负担的,在法庭判决中也会就诉讼费用的问题进行裁决,但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不同的情形下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后,又向原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下级人民法院重新提起公诉的,下级人民法院应当将有关情况层报原第二审人民法院。原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决定将案件移送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人民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