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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是否停止执行

发布时间:2023-04-29 10:03:46

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会停止执行;但是如果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则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停止执行;如果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则应当继续执行。

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是否停止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

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是否停止执行

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案外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解除对异议标的的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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