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限是:
1、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管理部门应在勘查事故现场之日开始10天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期限是30日,必要时可延长15日;
3、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肇事车辆的期限是20日,经上级批准后可延长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