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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里播放的音乐属不属于侵权

发布时间:2023-04-29 10:14:49

未经著作权人允许在超市播放音乐是侵权行为。在超市播放音乐是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广播权,因为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属于广播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超市里播放的音乐属不属于侵权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超市里播放的音乐属不属于侵权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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