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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穿警服伤了他,是妨害公务罪吗

发布时间:2023-01-22 23:06:28

不穿警服伤了对方,是妨害公务罪。若行为人明知警察正在执行公务,还去伤害的,无论警察是否穿了警服,行为人都构成妨害公务罪。如果是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构成袭警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不穿警服伤了他,是妨害公务罪吗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城管没穿工作服也没亮工作证,被打了,是妨害公务罪吗

没有穿工作服,没有执法证和工作证的情况下执法,在打人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打人,不构成妨碍公务罪!但打人者需承担打人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

城管执法时应当身着制服,并出示工作证。否则可以向其上级主管单位投诉举报。

妨碍公务罪或者阻碍执行职务是公安机关认定的,妨碍公务罪由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阻碍执行职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由公安机关独立裁决处罚,最多拘留几天。不过,如果对方的行为不能证实正在合法履行职务,是不能以妨碍公务罪或者阻碍执行职务处理的。

如果不能认定你的行为属于妨碍公务罪或者阻碍执行职务,应当按照纠纷引起的殴打行为处罚,可以为你们调解。

殴打未着警服的警察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

谢某认识李某,知道其是公安干警,当时便叫李某不要插手这事。李某见规劝无效,便报警,接到报警的该县公安人员到现场后与李某一同对双方进行劝解,李某将郭某劝离现场。此时,张某迁怒于李某而殴打李某,谢某亦上前对李某实施殴打,致被害人李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随后,张某、谢某逃离现场。

【分歧】对此有二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谢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二人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谢某无视国家法律及社会公德,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二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不穿警服伤了他,是妨害公务罪吗

【评析】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

妨害公务罪与寻衅滋事罪均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范畴,但两罪还是存在很大区别的:

一是侵犯的客体不同,妨害公务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红十字会、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公务活动,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秩序,同时也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公私财产权利等;二是侵犯对象的不同,前罪的侵犯对象是特定的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罪侵犯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身、人格或者公私财产;三是犯罪动机不同,前罪是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后罪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寻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本案对张某、谢某行为的定性上,持寻衅滋事罪意见的理由是张某、谢某在公告场所与他人吵架,被劝解后迁怒于人,随意殴打李某致伤。其主观特征是出于在公共场所耍威风的不健康目的,而不是出于妨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目的;被害人李某在实施劝阻行为时,未身穿警察制服或表明其警察身份,可见当时的李某并不是以警察的身份出现的,其当时也不是在执行公务,张某、谢某侵犯对象并不是特殊群体。

笔者认为,上述理由是不能成立的。首先,现场的李某当时确实是未着警服,但参与争吵的谢某是认识李某,并知道李某的工作单位和职业,当时都叫李某不要参与,这从侧面能证实张某、谢某知道李某是警察这一事实;李某报警后接警的是其工作单位的公安人员,即其同事,其与同事一起在现场劝解,李某的警察身份在此时应该可以得到确认,其此时将参与争吵的一方当事人郭某劝离现场,自己继续留在现场做张某、谢某工作,可以认定是在执行公务。其次,张某、谢某不是随意殴打李某,二人的主观心态也并不是逞强、耍威风,二人主要是因为正在执行公务的李某劝离了郭某,故意报复才殴打李某,他们侵犯的对象是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这一特定的人,而不是不特定的人。因此,笔者认为,应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张某、谢某的刑事责任。

下班时间打一个脱下警服,不是在执行公务的警察还算袭警吗?

首先你要明确一点,我国目前的《刑法》里并没有“袭警”这个罪名,也就是说你在任何时候和警察过不去都不构成袭警。

《刑法》里只有“妨碍公务罪”,你和一个下了班的警察过不去是不会扯到这个罪名上去的。

但是你要知道,我国的部门法不止《刑法》一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了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轻微伤,也就是轻伤以下)处以五到十天行政拘留、并处两百元到五百元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以五天以下(包括五天)的行政拘留或五百元以下(包括五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十到十五天行政拘留、并处五百元到一千元罚款。

具体内容你自己找找,我就不多啰嗦了。

另外《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轻伤和轻伤以上)的处三年以下(包括三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看明白了吗?别人是警察,你觉得你的胜算有几成?

要是你打输了,白挨顿揍还要被拘留、罚款,值得吗?要是打赢了,你还是要被拘留、罚款,值得吗?当然了,就算你打不他你也可以搞个偷袭,那么一不小心就可能伤人,结果也许就不止是拘留的问题了,更不值得。

不穿警服伤了他,是妨害公务罪吗

更关键的是,他们是绝对不会善罢甘休的,你打个平头老百姓很可能没人管你,你要是和警察过不去就亏大了,你跑不掉、而且你在受到应有的惩罚之前就一定会被弄得很惨。

听我句劝,这事就算了。山不转水转,天知道明天又是个什么样子呢,说不定现在就已经有别人帮你出头了,呵呵。

公安人员执法未穿警服和出示证件也不知道他的身份。和他发生了争执是不是防碍公务罪

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知道是警察身份,即使是未穿警服或者出示证据也可以构成妨害公务罪。

《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妨害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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