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柜撬不开放弃盗窃的并不属于犯罪中止。犯罪中止需要犯罪嫌疑人自动放弃盗窃行为或自动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发生,而保险柜撬不开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放弃盗窃,构成盗窃罪未遂。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您好,当然属于犯罪未遂。鉴于嫌疑人已经着手开始实施盗窃行为,在实施的过程中因未能撬开门锁这一意志以外原因而使盗窃行为无法继续,后无奈之下放弃偷窃,这已经构成不能犯的未遂。依照《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未遂在法律上,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其特征是: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对于结果犯,行为人仅仅实现了其实施犯罪的故意,没有实现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结果的故意。对于实行犯, 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也没有完全实现,即行为人欲实施完毕的行为没有实施完毕。不论行为和结果,都是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2.犯罪中止的特征:
(1)中止的时间性。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从实行犯罪预备到犯罪既遂之前,预备阶段、实行阶段、实行后阶段都可以成立中止。犯罪既遂后不成立中止,犯罪未遂后也不成立中止,在犯罪阶段停下来,就不会再向前发展,因此如果在犯罪过程中遭遇客观障碍,行为明显地告一段落归于未遂的,就不在成立中止,比如甲杀乙,捅了10刀后离开,3小时以后回来销毁作案工具,看到乙没有死,觉得可怜送医院救活,不在是中止而是未遂。
(2)中止的自动性。要求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其判断基准是“能达目的而不欲”,为犯罪中止。这是德国法学家弗兰克的主观心里说,根据主观心理说,只有行为人主观上认为可以继续犯罪,但放弃犯罪的,才能成立中止,甲偷保险柜,但是看到周围的景色,觉得很无趣,于是放弃,事实上这个保险柜里也没钱,这是中止。但是如果行为人主观上认为无法继续犯罪的,客观上还可以继续犯罪,不成立中止。偷保险柜,甲误以为保险柜是空的,于是放弃,但是保险柜里是有钱的,这不成立中止。常见的自动放弃的情形比如:真诚悔悟、良心发现,被害人的哀求、嫌弃延误、非即时的法律后果放弃、去抢劫路上看到宣传标语,害怕事后被抓,这是非即时的,是中止,抢劫中听到警车声,其实是救护车,因为主观上认为可能马上被抓,不是事后被抓,这就是未遂了。发现是熟人、看关系亲密、亲密的人。一般为未遂。不然是中止。比如同事是中止、亲爹是未遂。
(3)中止的客观性。中止不只是内心状态的一种转变 ,还要求客观上有中止行为,考试过程中暂不涉及。
(4)中止的有效性。中止具备有效性,指的是构成既遂的危害结果不能出现。采取的防止措施具备有效性。杀人途中放弃,或者例如,甲投毒杀乙,当甲看到乙服毒后的表情非常后悔,于是把乙送到医院,由于医生的抢救乙脱险。甲成立中止犯。但是到医院人已经死了,这就不行,结果已经到来,不是中止而是未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