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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血液二次鉴定

发布时间:2023-04-29 10:46:20

醉驾原则上不允许二次鉴定,但是有特殊情况的也可以当场提出二次鉴定。血液鉴定作为醉酒驾驶的决定性证据,由于其证据的特殊性,在重新鉴定方面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血液的保存期限有限。

醉驾血液二次鉴定

2、血液抽取量有限。

3、会出现血液鉴定结果差异较大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醉驾血液二次鉴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醉驾血液二次鉴定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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