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包含的九类为:
1、爆炸品;
2、压缩气体;
3、易燃液体;
4、易燃固体;
5、氧化物有机过氧化物;
6、有毒物质;
7、放射性物质;
8、腐蚀品;
9、杂项。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