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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不明能否行政诉讼

发布时间:2023-04-29 11:13:34

房屋权属不明,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能提起行政诉讼:原告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被告明确;诉求具体;有事实、理由;在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之内,且在其管辖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房屋权属不明能否行政诉讼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房屋权属不明能否行政诉讼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房屋权属不明能否行政诉讼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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