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走失的只要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则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应当立即确定负责查找的民警,根据一般失踪人员的具体情况和查找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开展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条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精神病人走失的, 监护人 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派出所接到失踪警情后,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应当立即确定负责查找的民警,根据一般失踪人员的具体情况和查找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开展工作。 《公安机关处置失踪警情工作标准》 第八条 110接警服务台接到有关查找失踪人员报警的,应当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派出所及时处警。 对于失踪时间较短、失踪地点较为明确且失踪人员人身安全可能受到威胁的,应当立即指令派出所或交巡警处警民警进行先期处置,同时通知刑侦部门派员到场。 第九条 公安派出所对查找失踪人员的报警都应当接受,属于自己办理的,依照本规定及时查找;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并将移送情况告知求助人。 对有关查找失踪人员的报警,公安机关派出所不得以 管辖 为由推诿、拖延受理工作,不得让报警人自行到其他公安机关报警。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精神病人走失的,监护人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会立案的,根据一般失踪人员的具体情况和查找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开展工作。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处置失踪警情工作标准》
第十二条公安派出所接到失踪警情后,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应当立即确定负责查找的民警。
第十三条负责查找的民警应当认真向求助人了解失踪人员相关情况,制作询问笔录,并可以要求求助人提供失踪人员的近期照片。
根据失踪人员具体情况和查找工作的需要,询问笔录应当尽可能记载以下内容:
(一)求助人姓名、住址、单位、与失踪人员的关系及联系方式
(二)失踪人员姓名、曾用名、别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血型、身高、体貌特征(特别是显著体表和牙齿特征)、口音、交往关系、有无精神病史、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车辆号牌、驾驶证号码、电话号码及QQ、MSN等网络联系号码
(三)失踪人员居住地、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或者就读学校
(四)失踪人员最后出现的时间、地点
(五)失踪前的言行、穿着服装、携带物品
(六)失踪人员的爱好、习惯、失踪前打算参与的活动、经常活动的地点
(七)求助人认为可能的失踪原因和失踪人员可能的去向
(八)失踪人员亲友、所在单位等通过其他途径和方法自行查找的情况,并告知求助人继续自行查找的必要性。
(九)与失踪人员相关的其他情况。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自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和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外,精神病人在发病时虽然不负刑事责任,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儿第182条规定,过去不知道有精神病的成年人,精神病突友时致人损害的,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如过去有精神病,其突然发病致人损害的3按照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关于精神病的鉴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呻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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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精神病患者或儿童患者因医院原因而失踪的,可能涉及医院责任。否则很难追究医院责任,因为医院不能限制常人的人身自由。
法律分析
现行医疗规范要求,医院对特护患者和监护室的患者,在住院期间负有医疗监护责任,而其他护理级别的患者,只要尽到医疗照护责任即可。精神分裂症患者应该算是一种特护患者。患者在住院期间,医院除了有治疗疾病的主要职责外,也附带着保护患者安全的责任。医院应该有将在医疗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隐患降低到最小限度的义务,特别是对那些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都需要给予格外的关注,并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及管理。但是,在现实中医院对患者的行为管束能力及权力却是十分有限的,因此,这种保护是一种非主要义务,是非全方位、全日制的特殊性保护。为避免医疗纠纷,患者在入院后,医院应充分履行风险告知义务,明确双方在监护方面的责任,并在患者住院期间,采取必要和恰当的措施来预防风险的发生。没有法律规定医院对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患者有监护的责任。现行医疗规范要求,医院对特护患者和监护室的患者,在住院期间负有医疗监护责任,而其他护理级别的患者,只要尽到医疗照护责任即可。所以,医方只需要在医疗方面进行照护,而无须承担全面的法律监护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百零三条 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