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没到场,如果母亲是受害者,那么不可以做司法鉴定。司法鉴定需要本人到场,受害者本人必须去,如果本人行动不便可以让鉴定人员到场。所以母亲是受害者的,在司法鉴定时必须到场。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二)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
(三)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五条
司法鉴定人完成鉴定后,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鉴定程序和鉴定意见进行复核;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重新鉴定的鉴定事项,可以组织三名以上的专家进行复核。
复核人员完成复核后,应当提出复核意见并签名,存入鉴定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