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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属于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3-04-29 11:29:41

行政强制措施属于信息公开的范围。行政机关自身制作的政府信息,由该行政机关负责公开;但是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的案卷信息,则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属于信息公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

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属于信息公开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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