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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签订流程

发布时间:2023-04-29 11:36:29

交通事故伤残签订流程:

交通事故伤残签订流程

1、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需要进行伤残评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2、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

3、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交通事故伤残签订流程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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