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之间在恋爱期间发生性行为之后闹翻了对方告强奸罪的一般不会成立,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为:客观方面有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侵犯的客体是妇女不可侵犯的权利;主观方面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警方在调查时会注重客观证据,双方在恋爱期间自愿开房即使女方在事后控告强奸是不成立犯罪的,你可以要求调取开房当天的监控录像,查看女方在开房时是否有被胁迫的情形,如果女方是比较自然的状态就可以证明你的清白。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三、办理强奸案件要严格分清哪些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1.把强奸同未婚男女在恋爱过程中自愿发生的不正当性行为加以区别。有的未婚男子以“恋爱”为名,玩弄女性,奸淫多名未婚妇女,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流氓罪论处。
2.把强奸同通奸加以区别,要注意的是:
①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强奸的,不能定为强奸罪。
在办案中,对于所谓半推半就的问题,要对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性行为是在什么环境和情况下发生的,事情发生后女方的态度怎样,又在什么情况下告发等等事实和情节,认真审查清楚,作全面的分析,不是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一般不宜按强奸罪论处。如果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以强奸罪惩处。
②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③犯罪分子强奸妇女后,对被害妇女实施精神上的威胁,迫使其继续忍辱屈从的,应以强奸罪论处。
④男女双方先是通奸,后来女方不愿继续通奸,而男方纠缠不休,并以暴力或以败坏名誉等进行胁迫,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的,以强奸罪论处。
强奸案是公诉案件,不是当事人想撤就可以撤的。既然已经立案,说明犯罪事实是成立的,肯定要判刑。只不过是双方在民事方面取得谅解,女方翻供说不是强奸,女方可能要承担诬告的责任,涉嫌诬告陷害罪。
如果男方承认强奸事实存在,如果没有刑讯逼供事实存在,犯罪嫌疑人翻供意义不大。如果女方翻供,涉嫌诬告陷害,但在尚未造成男方被定罪判刑之前,属于还未造成严重后果,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该嫌疑人是否被逮捕?这一情节很重要,如果没有,说明该案主要证据还欠缺。其实很简单,对方没认罪的话,就可以私了;不过对方如果已经认罪,翻供就是诬告陷害。
处对象骗上床后不负责任的跑了,是不构成强奸罪的。
即使构成强奸罪,也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只能向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先侦查,确定是否构成强奸罪,再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处对象时发生关系但是分手后女方反咬强奸怎么办?
让她告去吧!
自毁名声的事她,
你有自愿发生关系的证据就行,
判不了你的罪。
这种女人,
也不知你当初怎么能喜欢上她的。
最好你咨询一下律师,
像这种情况能判你罪吧。
既然不讲过去的情分,
可以反告她诬陷。
望采纳,
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