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上诉时取得谅解书对改判的作用不大,谅解书只是对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有一定的参考作用。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要判刑。涉嫌寻衅滋事罪,应当按照规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情节不严重,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书,可以减轻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谅解书是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达成和解,由被害一方出具的的书面文件。谅解书在量刑上对于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有一定的参考作用。寻衅滋事罪上诉最坏的结果是维持原判,通常情况下,上诉时取得谅解书对于改判的作用不太大。
寻衅滋事谅解书的作用是人民法院在进行量刑时会进行考虑,对量刑可以适当减少,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进行确定。所以谅解书在一定意义上是帮助自己减刑的一种办法,另外也是当事人对于受害者发表自己真诚歉意的一种方式。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些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的,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这些案件一般包括可能判处三年以下的侵犯公民人身权、侵犯财产罪案件和个别的过失犯罪案件,不包括寻衅滋事犯罪。虽然该罪不属于刑事和解部分的案件范围,但是我国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量刑指导意见对量刑部分的规定,对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以及被害方的接受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因此,寻衅滋事犯罪的,首先应当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对于取得对方谅解书的,实务操作中还是可以得到从轻处罚的。
寻衅滋事 谅解书重要,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的行为人可以减轻 刑罚 ,争取宽大处理。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真诚悔罪的,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这些案件一般包括可能判处三年以下的侵犯公民人身权、 侵犯财产罪 案件和个别的 过失犯罪 案件,不包括寻衅滋事犯罪。 虽然该罪不属于 刑事和解 部分的案件范围,但是我国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因此,寻衅滋事犯罪的,对于取得对方谅解书的,还是可以得到从轻处罚的。《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九十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要看具体情况,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有谅解书,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根据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之类的犯罪,刑事和解在量刑上能起到较大的作用。
一、一个案件,想得到从轻处理,必须有自首、立功等法定情节。
其他的还有一些酌定情节,即法官在量刑时会考虑的情节,如积极退赔,认罪悔罪,被害人谅解(刑事和解),初犯偶犯,年龄较小等。
有了被害人谅解书,说明当初的寻衅滋事的社会危害性就降低了,这在现在的量刑中是比较重要的,它有一个基础,即法院的量刑轻重,不再是被害人关注的重点,法官没有这个压力,判决时自然可以幅度上大一些。
二、寻衅滋事罪的处理: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请注意:有了刑事谅解书,正常情况下,是可以判处缓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