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职务侵占罪被逮捕的,嫌疑人应当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也享有为自己辩解的权利,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触犯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可以取保候审,具体要看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根据我国刑法271条规定,触犯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最轻可能被判处拘役。当被判处拘役时,可以取保候审。如果侵占数额巨大,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同时没收财产,此时如果取保没有社会危险性,也可以取保候审。
当事人因职务侵占被公安机关逮捕的,能不能取保候审要依据其是否符合条件而定,而在实践中逮捕后一般是不能取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这个很难讲,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66条,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公安部《规定》第63条等的规定只是笼统的说“应当”“可以” 在司法实践中,也有能取保和不能取保的。不过想你说的,嫌疑人态度较好并归还钱款的,应该是可以取保的。刑事诉讼法对保证人的条件没作明确规定,在实践中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的保证人各种各样,有的把在本地连固定住处和收入都没有的人作为保证人,有些保证人本人人身自由正受到限制。诸如此类的人担任保证人一方面大大地降低了作为刑事强制措施之一的取保候审的严肃性,另一方面由于他们本身就不具备作保证人的条件,因而根本起不到保证作用,使取保候审流于形式。因此,为了使取保候审便于操作,更好地发挥保证人的作用,根据公检法机关的意见和实际工作需要,刑事诉讼法在修改时增加了对保证人条件的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即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案件没有任何牵扯,即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其本身也是司法机关调查的对象,就难以保证其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这不仅是指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而且保证人对被保证人有一定的影响力以及保证人的身体状况能使他完成监督被保证人行为的任务等等。假如保证人说的话被保证人根本就不听,保证人卧病在床对被保证人是否遵守取保候审义务无力监督、督促,或者保证人长期在外经商对被保证人的行为无暇顾及等等,都很难说保证人“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因此,是否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需要综合判断,而绝不能仅凭保证人本人说是否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保证人在为被取保候审人承担保证义务时,他本人并没有受到因为违法犯罪行为而被剥夺政治权利或限制人身自由。享有政治权利,是指享有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论、游行、示威的自由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如果以上权利未被剥夺,即可认为“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是指保证人未受到任何剥夺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处罚、未被采取任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刑事、行政强制措施或者未受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具体讲,是指保证人未被判处徒刑、管制、拘役等刑罚处罚,未被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或者未被劳动教养或者未受到治安拘留等处罚。这里法律规定保证人既要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又要未受到限制。只有这样,保证人才有可能履行好保证义务。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是指保证人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和稳定的经济收入。保证人有固定的住处,便于保持他与司法机关之间的联系有固定的收入,是考虑其作为保证人承担义务的可行性。 只有同时具备本条规定的上述四个条件的人,才有资格担任抇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