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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说明案情严重吗

发布时间:2023-01-23 00:49:36

监视居住不一定说明案情严重,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限定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在指定的区域居住,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监视居住说明案情严重吗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侯审到期又被监视居住案子严重吗

并不一定,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在羁押期限届满,但是因为客观原因等,案件仍然没有办理完毕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适用监视居住,不执行逮捕,因此,并一定是采取监视居住就比较严重,要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决定。

法律分析

1、并不一定,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并一定是采取监视居住就比较严重。

2、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被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可以变更为监视居住,管控比取保候审更加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在羁押期限届满后,但是因为客观原因等,案件仍然没有办理完毕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适用监视居住,不执行逮捕。

3、因此,可能是由于取保候审期限已满,但是仍然为办结,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一定的人身自由管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取保候审最长期限是十二个月,因此超过时限仍未办结的,只能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如果变更为监视居住的,最长时间是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监视居住说明案情严重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监视居住问题严重吗?

不严重,按规定办理。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和拘留哪个严重

二者最主要的区别是监视居住地址在被监视者的住所,刑事拘留是在看守所。监视居住和刑事拘留都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类,还包括取保候审。一般来说,必须先有刑事拘留,才会谈到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至于严重性,一直被拘留的会更严重些,但也有例外,如犯罪嫌疑人具有重大疾病或怀孕,一般是先予以取保候审,如无法满足取保条件又不能拘留的,也会给予监视居住。总而言之,严重性是根据案件和犯罪嫌疑人具体情况来判断的,不能根据采取的强制措施来判断。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_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违反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

 被 监视居住 的 犯罪嫌疑人 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 逮捕 。 《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 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 证据 或者串供。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直接逮捕和指定居所l监视居住那种情况更严重?

当然逮捕比较严重——

监视居住说明案情严重吗

逮捕是剥夺人身自由,而且已经有足够证据准备起诉。

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行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只是限制自由,并未完全剥夺,而且监视居住说明案件还需要继续侦查,证据还不够充分。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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