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鉴定人的权利义务

鉴定人的权利义务

发布时间:2023-04-29 12:18:47

鉴定人的权利是了解、查阅与鉴定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要求鉴定委托人无偿提供鉴定所需要的鉴材、样本;进行鉴定所必需的检验、检查和模拟实验等。义务包括受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指派按照规定时限独立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意见;对鉴定意见负责;依法回避等。

鉴定人的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司法鉴定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查阅与鉴定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

(二)要求鉴定委托人无偿提供鉴定所需要的鉴材、样本;

鉴定人的权利义务

(三)进行鉴定所必需的检验、检查和模拟实验;

(四)拒绝接受不合法、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的鉴定委托。

温馨提示:
本文【鉴定人的权利义务】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