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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公共安全管理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4-29 12:19:51

违反公共安全管理的法律责任有:承办人擅自将大型群众性活动转让给他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活动,对承办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转让承办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出售门票或者出具工作证超过核定数量,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等。

违反公共安全管理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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