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的权利有:独立制定市场调整价格;在政府指导价格规定的范围内制定价格;在政府指导价格和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制定新产品的试销价格;依法举报、起诉侵犯自主定价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一条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二)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
(三)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
(四)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