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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期间是否应停止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29 12:27:09

行政复议期间,一般不会停止执行行政处罚的决定。但是如果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或者具有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等情形的,可以停止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是否应停止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行政复议期间是否应停止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复议期间是否应停止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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