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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要质证吗

发布时间:2023-04-29 12:54:01

行政诉讼案件要质证。当事人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其依法收集的、能证明其主张的证据,并互相进行质证。证据只有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行政诉讼案件要质证吗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行政诉讼案件要质证吗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行政诉讼案件要质证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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