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确定构成高空抛物罪,则应当具备以下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的管理;客观表现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表现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可按高空抛物罪论处,高空抛物罪界定问题如下:行为人高空抛物的行为可能界定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或者 故意伤害罪 、又或者 故意杀人罪 定罪。这是根据最高院近几年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可以得出的,显而易见的结论。《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 侵权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高空抛物罪定罪标准有两个,一个是一般性的入罪标准,另一个是体系性的入罪标准。一方面,如果当事人的高空抛物行为显著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的,那么不认为是犯罪,另一方面,高空抛物的“情节严重”范围是并不宽的。《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 侵权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 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按照以下内容组成: 1、客体要件,高空抛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的管理;
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行为人已满十六周岁的,就可以达到该罪的 刑事责任年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