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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受理以后多长时间开庭

发布时间:2023-04-29 14:40:41

行政诉讼受理以后,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择期开庭,并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会在四十五日内择期开庭,并及时审结案件。具体的开庭日期则要由法院视情况来确定,并及时地通知各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

行政诉讼受理以后多长时间开庭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受理以后多长时间开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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