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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拆除决定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时间:2023-04-29 14:49:00

对限期拆除决定是能提起行政诉讼的。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期拆迁决定不服,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该行政行为作出之日的六个月内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限期拆除决定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限期拆除决定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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