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票一般不构成诈骗罪,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为: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主体是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仅仅是个人坐车逃票等行为一般不会 构成诈骗罪 。一般的逃票行为一般不满足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但如果情节严重,构成数额较大的标准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 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逃票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属于违法行为,同时也是不道德的行为。
《合同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持有效客票乘运义务
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低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买短乘长”恶意逃票行为因屡教不改的,还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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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诈骗罪。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逃票与诈骗没有任何关系。逃票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给予治安处罚。
买短乘长,江苏的三名男子多次恶意的逃票,这已经不仅仅是简单的没有道德的行为了,他们已经触犯了我国的法律,他们这种行为算是诈骗罪。法院最后也是以诈骗罪对他们进行定性的,一共判处了他们8个月的有期徒刑,缓期一年执行,并且处罚了人民币13000元。很多人可能觉得有一两次没买票不是什么大事,但其实这种不买票逃票,或者买短乘长的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的法律。毕竟买短乘长这种行为是和钱挂钩的,而和钱挂钩的事情就不仅仅是道德这么简单了,一定要有法律的约束。如果说买短乘长仅仅是违反道德的行为的话,那么很多不道德的人可能都会出现。像他们这种行为属于诈骗欺骗地铁的人员说自己乘的是比较短的路程,实际上自己乘的路程要比自己买的车票要长,这就属于欺骗。这三名嫌疑人已经是买短乘长的老手了,他们不是第1次做这样的事情了,在被抓到之前他们已经这样干过200多次,涉及到的金额已经高达1万多元了。如果不是这次大连的警方在抽查的时候发现了他们,他们现在依然在法网之外不断的逃票。对于逃票的这种行为,我们一定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不能够包容他们,一定要狠狠的打击他们的这种行为。
逃票的行为不仅仅是违反了道德这么简单,他们不仅仅是不道德的,而且也是触犯了我国的法律法规的,他们这种行为其实就是变相的诈骗,就是利用别人对他们的信任而少花钱。但好在他们被警方调查到之后主动的认罪,而且缴纳了相关的罚金,并且承诺自己以后不会再犯了,但即便如此惩处还是要惩处的,最后他们还是受到了法律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