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行为不一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在合同签订或履行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才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不是,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在合同的签订阶段,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或造成较大损失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并追究刑事责任,具体表现为:
(1)虚构主体,编造并不存在的公司、单位与他人订立合同的(2)冒用或盗用他人名义,利用或使用盗窃来的其他单位的介绍信、合同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他人签订合同的(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作废、无效的票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合同欺诈的认定
合同欺诈的认定,现在在遇到涉及法律层面的时候,大部分的人是已经学会了利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这跟法律知识的普及有关系,说明法律的知识层面深入人心。以下分享合同欺诈的认定。
合同欺诈的认定1一、合同欺诈的认定依据有哪些?
1、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欺诈的故意,欺诈的故意包括两方面:
一是陈述虚伪事实的故意二是诱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故意。
2、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3、被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构成欺诈,一般必须是被欺诈人的错误认识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易言之,如果被欺诈人订立合同,那么必须是欺诈人提供的虚假情况与合同内容有密切关系,并且被欺诈人因欺诈人提供的虚假情况对合同内容发生了错误认识。
4、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
二、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有哪些区别?
1、主观目的不同。
民事欺诈是为了用于经营,借以创造履行能力而为欺诈行为以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订立合同,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只希望通过实施欺诈行为获取对方的一定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是以签订经济合同为名,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欺诈的内容与手段不同。
民事欺诈有民事内容的存在,即欺诈方通过商品交换,完成工作或提供劳务等经济劳动取得一定的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根本不准备履行合同,或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担保。
合同的民事欺诈一般无需假冒身份,而是以合同条款或内容为主,如隐瞒有瑕疵的合同标的物,或对合同标的物质量作虚假的说明和介绍等而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是为了达到利用合同骗取财物的目的,总是千方百计地冒充合法身份,如利用虚假的姓名、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骗取受欺诈方的信任。
3、欺诈侵犯的客体不同。
民事欺诈的客体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欺诈方骗来的合同定金、预付款等,都是合同之债的表现物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作为犯罪对象的公私财物始终是物权的体现者。
4、欺诈的法律后果不同
民事欺诈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可使之无效。若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引起诉讼,则由民事欺诈方对其欺诈行为的'后果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而合同诈骗罪是严重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行为人对合同诈骗罪的法律后果要负担双重的法律责任,不但要负刑事责任,若给对方造成损失,还要负担民事责任。
5、欺诈适用法律不同。
民事欺诈虽在客观上表现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其欺诈行为仍处在一定的限度内,故仍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为目的,触犯刑律,应受到刑罚处罚,故由刑法规范调整。
事实上,合同欺诈的认定依据主要就是看当事人是否有实施欺诈的这个行为,比如开发商告知业主有房屋预售许可证,但实际上房屋预售许可证还没有办下来,这就属于欺诈行为。以欺诈方式让对方跟自己签合同的话,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欺诈的认定2一、合同欺诈行为的认定有哪些
欺诈人的欺诈故意
欺诈故意是指行为人具有故意欺诈他人的意-思,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被欺诈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状态。
欺诈人的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指欺诈人语言、文字或活动有隐瞒事实而告知虚假情况的行为。即使被欺诈人陷于错误、加深错误或保持错误而虚构事实、变更事实或隐瞒事实的行为。欺诈行为可体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方式。
被欺诈人因欺诈而产生错误认识
被欺诈人的错误非因自己疏忽大意之故,而是因欺诈人的欺诈所致。所谓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
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是表意人将欲成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可见,意-思表示是一种行为,是表意人将心理状态表示于外部的行为。它由三个要素构成,即效力意-思、表示行为、表示意-思。意-思表示人欲使其表示内容引起法律上效力的内在意-思要素,即效力意-思用以表达行为人内在意-思的方式,即表示行为通过表示行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即表示意-思。
欺诈违反法律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诚信原则是民事法律的最基本原则,其要求当事人应当以善意的、诚实的、自觉的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这一原则的规定是为了平衡当事人与当事人、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
二、合同欺诈的行为
通俗来说,合同欺诈就是指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故意采用欺骗的方法,如故意陈述虚假事实、隐瞒真实情况等,使对方当事人陷于认识上的错误,从而违背自己的真实意识而作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从而达到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合同欺诈行为,主要有两种:
1、一种是积极的合同欺诈行为,即故意陈述虚假事实的行为,比如对自己的产品作不切实际的宣传,夸大自己产品的功效等。
2、另一种是消极的合同欺诈行为,即故患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比如故意隐瞒己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物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或者故意隐瞒某些对合同对方当事人明显不利的重要事实和信息等等。
三、合同欺诈怎么报警
如果构成合同诈骗,你应当去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到法院起诉也可以,经法院审理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的,会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建议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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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合同欺诈的认定3一、合同诈骗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人的履约能力可分为完全履约能力、部分履约能力和无履约能力三种情形,应分别不同情况加以认定:
(1)有完全履约能力,但行为人自始至终无任何履约行为,而以欺骗手段让对方当事人单方履行合同,占有对方财物,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2)有完全履约能力,但行为人只履行一部分,如果其不完全履行的目的旨在毁约或避免自身损失或由不可避免之客观原因造成,应认定为民事欺诈行为如果其部分履行意在诱使相对人继续履行,从而占有对方财物,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3)有部分履约能力,但行为人自始至终无任何履约行为,而以欺骗手段让对方当事人单方履行合同,占有对方财物,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4) 有部分履约能力,同时亦有积极的履约行为,即使最后合同未能完全履行或完全未履行,应认定为民事欺诈行为但是,如果行为人的履约行为本意不在承担合同义务而在于诱使相对人继续履行合同,从而占有对方财物,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5)签订合同时无履约能力,之后仍无此种能力,而依然蒙蔽对方,占有对方财物的,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6)签订合同时无履约能力,但事后经过各种努力,具备了履约能力,并且有积极的履约行为,则无论合同最后是否得以完全履行,均只构成民事欺诈。
(二)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诈骗行为
诈骗行为绝大多数是作为,而不可能是单纯的不作为。其主要表现为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从司法实践中看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欺诈行为,即使合同未能履行,也不能定合同诈骗罪。没有诈骗行为,不能定合同诈骗罪,但是有诈骗行为也不一定构成合同诈骗罪。
要正确认定合同诈骗罪还须结合其他客观因素作具体分析。一般说来,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行为人在事实上虚构了某些成分,但是并未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虽然合同未能完全履行,但是本人愿意承担违约责任,足以说明行为人无非法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故不能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三)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
履行行为的有无最能客观地反映行为人履行合同规定的民事义务的诚意,也是认定行为人是否存在“骗取钱财”目的的重要客观依据。一般说来,凡是有履行合同诚意的,在签订合同后,总会积极创造条件去履行合同。即使不能履行,也会承担违约责任。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人,在合同签订以后,根本没有去履行合同或者是虚假地履行合同。
对于这种情形,不论其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均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实际存在的履行行为,必须是真实的履行合同义务的行动,而不是虚假的行为”。
履行行为是否真实,应当结合履约能力的不同情形来判断,这里应该注意以下两种情况下对行为性质的认定:
(1)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采取积极履约的行为,在尚未履行完毕时,行为人产生了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意图,将对方财物占为己有。此种情况下,行为人的部分履行行为虽然是积极的、真实的,但由于其非法占有的犯意产生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其先前的积极履行行为已不能对抗其后来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应构成合同诈骗罪。
(2) 行为人在取得相对人财物后,不履行合同,迫于对方追讨,又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用以充抵前一合同的债务。这种连环诈骗在司法实践中被形象地称为“拆东墙补西墙”。这种行为实质上是行为人被迫采取的事后补救措施,不是一种真实的履行行为,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四)行为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
“若当事人没有履行义务或者只履行一部分合同,则当事人对其占有的他人财物的处置情况,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其当时的主观心理态度,不同的心理态度,对合同标的处置也必然有所不同”。所以可以从行为人对他人财物的处置情况认定其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如果行为人将取得的财物全部或大部分用以挥霍,或者从事非法活动、偿还他人债务、携款逃匿、隐匿财物且拒不返还等,应认定为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之故意,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2) 如果行为人将取得的财物全部或者大部分用于合同的履行,即使客观上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之全部义务,一般不以合同诈骗罪论。
(3)如果行为人将取得的财物没有用于履行合同,而是用于其他合法的经营活动,只要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将对方财物予以返还,应视为民事欺诈当其没有履约行为时,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五)行为人在违约后有无承担责任的表现
一般情况下,具有履行合同诚意的行为人,发现自己违约或者对方提出违约时,尽管从自身利益出发,可能提出辩解以减轻责任。但却不会逃避承担责任。当无可辩驳自己违约时,会有承担责任的表现。而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人在纠纷发生后,大多采用潜逃等方式进行逃避,使对方无法挽回自己的损失。
必须注意的是,对那些不得已外出躲债,或者在双方谈判时百般辩解否认违约的,不能一概认定为合同诈骗,应该结合其他客观因素作具体分析。
(六)行为人未履行合同的原因
影响合同未履行的原因包括主客观两种情况。行为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享受了权利,而不愿意承担义务,表明合同未履行是由于行为人主观上造成的,从而说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但是,如果合同当事人享受了权利,自己尽了最大努力去承担义务,只是由于客观上发生了使行为人无法预料的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得到全面履行,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应以合同纠纷处理。
合同诈骗行为与民事欺诈行为认定不同。
1、欺诈内容是否为主要的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可分为主要条款与次要条款,所谓主要条款主要指合同约定的主要权利义务关系。合同诈骗行为的欺诈内容针对的是主要的合同条款,即行为人利用签订合同为手段,但其根本就不存在履行义务的意图,或者行为人先履行一部分合同义务,诱骗合同相对方履行完义务后,行为人即不再履行合同义务,并将已获取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民事欺诈行为则是针对合同约定的次要条款,只对部分事实或局部事实进行隐瞒等。同时民事欺诈行为并不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内容,其以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为前提。
例如在购房合同中,主要条款也就是主要权利义务便是一方过户房屋另一方交购房款。如果出卖人连房屋都不曾拥有,通过虚构房屋存在的事实,使被害人认识错误而交付房款,那便是诈骗行为。但如果房屋确为出卖人所有,只是出卖人为了顺利卖房将房屋为凶宅的事实隐瞒,购房人在被隐瞒的情况下购买过户,此时房屋出卖人就是民事欺诈,而不是诈骗行为。
2、行为人是否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从行为人履行合同的能力上来说,行为人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是判断欺诈性质的重要依据。如果行为人不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也根本就没有履行合同的打算通过虚构事实方式与他人签订合同,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则应当按照合同诈骗罪定性。
若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但其目的是为了获取经营或者投资机会,行为人具有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能力,则其行为应认定为民事欺诈行为。
除此之外,对于合同履行能力,陈兴良教授认为:虽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还不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但行为人自认为经过努力可以创造条件履行合同,即使后来由于客观原因未能履行合同的,不能因为行为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虚称能够履行合同而认定为合同诈骗,这是一种民事欺诈。
3、行为人是否履行合同。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在一定情形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那是不是只要出现规定的情形就构成诈骗罪呢?并非如此。
行为人虽然实施了刑法规定欺骗行为,但如果仍然履行了合同,并通过履行合同获利的,那么属于合同欺诈,而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例如,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如果签订合同以后根本就没有履行合同,以此骗取他人财物的合同诈骗行为,就是一种假冒主体的合同诈骗。
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只是冒用其他单位名义签订合同,还是履行了合同,则只是合同主体的民事欺诈,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如果签订合同以后根本就没有履行合同,以此骗取他人财物的合同诈骗行为,就是一种虚假担保的合同诈骗。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只是提供虚假担保,但还是履行了合同,则只是合同担保的民事欺诈,而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4、是否直接对被害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在我国刑法中,诈骗罪要求直接造成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这种经济损失是指被害人丧失对财物的占有或者处分,而被告人获得对财物的占有或者处分。如果没有这种直接的经济损失,就很难构成诈骗罪。
例如,就贷款诈骗而言,我国刑法规定了贷款诈骗,在一定情形下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只有通过欺骗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才能认定为诈骗罪。如果只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损害了部分合同相对方利益的,尽管合同相对方存在一些经济损失,也不能认定为贷款诈骗,而只是民事欺诈。
四,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的责任承担也不相同。
1、民事欺诈的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中受欺诈人的撤销权。也就是说,因欺诈行为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
合同被撤销后,面临着合同责任的承担如损害赔偿、返还财产。合同责任属于民事法律责任,其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
2、合同诈骗的责任
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针对合同诈骗罪的三种不同财产数额规定了三档刑期,对应三种处罚方式。其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合同欺诈的认定及赔偿
合同欺诈的认定及赔偿,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必须要求双方主体资格平等,如果一方存在欺诈行为,被欺诈的一方肯定是想要为自己维权得到合理的赔偿的。那么合同欺诈的认定及赔偿是什么呢?
合同欺诈的认定及赔偿1一、合同欺诈怎么认定
合同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或误导对方基于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以签订合同达到欺诈的目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二、合同欺诈要负哪些民事责任
1、合同无效。当事人一方采取欺诈手法,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从而在对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不受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对当事人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
2、返还财产。指合同当事人在欺诈性的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已交付于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经接受财产的合同当事人则不论是否具有过错都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返还的范围,法律规定是“因该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包括实物、货币和按有关规定折价的劳务或者利益等。
3、赔偿损失。欺诈性的合同往往造成受欺诈方经济利益的损失,欺诈方应当赔偿受欺诈方因欺诈行为的实施所遭受的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一般应包括:
一是订立合同的费用;二是履行合同的费用;三是合理的间接损失。
三、合同欺诈如何赔偿
主要方式有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害。对于返还财产,可以由受害人主张,以有利于受害人为原则,决定是否返还,实现减少受害人财产的损失和浪费的目标。对由于欺诈行为使受害人对预期不利的规避决策失误致使规避没有实现,或因欺诈而决策失误致使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的,应当赔偿损失。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应适当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欺诈的认定及赔偿2合同欺诈的法律认定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及认定:
根据《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的数额是否较大,是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必要条件,即合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实施合同诈骗行为所骗取的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其行为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而合同诈骗的数额是否巨大、特别巨大,则是对合同【诈】骗犯罪分子判处较重刑罚的必要条件之一。
对合同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刑法未作明确规定,目前也没有明确司法解释。各地在审理合同诈骗案件中,常遇到定罪量刑数额或者具体犯罪情节如何掌握的问题。
目前我省公、检、法会同有关部门,经调查研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针对合同诈骗的犯罪数额、情节。
提出如下意见:合同诈骗罪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为1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数额巨大”为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为5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数额较大”为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数额巨大”为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为200万元以上。
但是,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目前市场主体及整个社会的经济条件已经发生巨大变化,这个规定的意见是否与形势发展的客观现实相符合?因此,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应对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尽快作出明确、具体的司法解释。此外,在作出解释规定时还应将个人合同【诈】骗犯罪与单位合同【诈】骗犯罪的数额标准区别开来。
区别的原则是:个人合同【诈】骗犯罪的数额标准,应低于单位合同【诈】骗犯罪的数额标准。
合同欺诈的认定及赔偿3合同欺诈如何赔偿
律师解答
合同欺诈的赔偿是如果合同被撤销后,欺诈方因被撤销的合同获得的财产要予以返还给被欺诈人,不能返还的要折价进行赔偿;欺诈方还需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