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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部伤口司法鉴定标准

发布时间:2023-04-29 14:58:30

脸部伤口司法鉴定标准是:面部条状瘢痕,单条长度10.O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Ocm以上者属于重伤二级。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O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Ocm以上者,属于轻伤一级。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Ocm以上者属于轻伤二级。

脸部伤口司法鉴定标准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2.1

a)容貌毁损(重度)。

5.2.2

a)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O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Ocm以上。

脸部伤口司法鉴定标准

b)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6.O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O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著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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