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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实登记保存是否属于强制措施

发布时间:2023-04-29 15:07:55

证据的登记保存是不属于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为防止证据的灭失而采取的抽样取证、并先行登记的方法,是调查取证的一种方法,并不属于对当事人的人身和或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证实登记保存是否属于强制措施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证实登记保存是否属于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证实登记保存是否属于强制措施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2021年7月15日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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