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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当场处罚的案件

发布时间:2023-04-29 15:21:31

不适用当场处罚的案件:不符合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的条件的案件;拟对违法行为人处较大数额罚款的案件;或者拟对行为人处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不适用当场处罚的案件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不适用当场处罚的案件

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不适用当场处罚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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