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之后当事方是可以私了的,当事方达成合意之后,应当签订书面的协议。若是有一方反悔或者不履行和解协议,那么另一方拿着和解协议可以直接起诉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