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有行政处罚,如果是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则自处罚决定下达次月起的36个月内,不得享受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政策。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第四条
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第五条
纳税人应当单独核算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