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是不可以放弃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格权有包括生命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隐私权、名誉权、身体权、健康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若是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到侵犯的,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