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的交通规则为过马路应走人行道、乘坐公共汽车应先下后上,勿争先恐后,勿挤逼抢位、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