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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发布时间:2023-04-29 15:55:48

盗窃物是适用善意取得的,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等情形的;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时,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盗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盗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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