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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坏他人名誉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23-04-29 15:59:46

损坏名誉的赔偿标准为从侵害情节来考虑,侵害情节较重,造成较严重的后果的,应当予以赔偿。从受害人的谅解程度考虑。如果受害人谅解而加害人仍不认识错误,则不能因为受害人精神创伤的平复而对违法行为不予以制裁,仍应责令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毁坏他人名誉赔偿标准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毁坏他人名誉赔偿标准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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