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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23-01-23 04:44:59

紧急避险应当具备的条件为必须是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危险;必须是迫不得已、别无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必须是为了避免合法权益遭受危险损害以及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紧急避险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紧急避险的条件

一、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紧急避险是采用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以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因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才能排除其社会危害性,真正成为对社会有利的行为。

1、避险意图

意图是紧急避险构成的主观条件,指行为人实行紧急避险的目的在于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因此,行为人实行紧急避险,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为了保护非法利益,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

2、避险客体

紧急避险是采取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因此,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客体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3、避险起因

避险起因是指只有存在着对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危险,才能实行紧急避险。

造成危险的原因包括以下几方面:

(1)人的行为,必须是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对于合法行为,不能实行紧急避险。

(2)自然界的力量,例如火灾、洪水、狂风、大浪、山崩、地震等等。

(3)来自动物的侵袭,例如牛马践踏、猛兽追扑等。在以上原因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造成危险的情况下,才可以实行紧急避险。

如果并不存在实际危险,由于对事实的认识错误,行为人善意地误认为存在这种危险,因而实行了所谓紧急避险,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假想避险。假想避险的责任,适用对事实认识错误的原则。

4、避险时间

紧急避险的时间,是指正在发生的危险必须是迫在眉睫,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已直接构成了威胁。对于尚未到来或已经过去的危险,不能实行紧急避险。

5、避险可行性

只有在不得已,即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时,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因为紧急避险是通过损害一个合法权益而保全另一合法权益,所以只有在不得已事才可以实行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6、避险限度

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其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即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害。由于紧急避险所保护的权益同避险所损害的第三者的权益,两者都是法律所保护的,所以在保护的权益大于损害的权益时,紧急避险才是对社会有利的合法行为。

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是:

1、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2、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

3、应当处于危急状态下,不得已而采取紧急避险行为;

4、应当有正在发生的危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一条 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紧急避险的成立需满足的条件又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紧急避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 紧急避险行为 ,造成损害的,是紧急避险。根据该条规定,紧急避险的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1、前提条件,必须是有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遭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2、时间条件,必须是在危险迫在眉睫、正在发生,如不避险危险会立即转化为现实的危害。

3、补充条件,是不损害某种合法权益就无法避险的危险,即没有其他可能的方法,是不得已的选择。

4、主观要件,必须是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即行为人必须是出于避免较大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的正当目的,不能出于损人利己和故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5、限度条件,须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二、紧急避险是否受刑事处罚在了解了什么是紧急避险之后,我们再来看看刑法是如何对待紧急避险的,紧急避险是否会受到刑事处罚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紧急避险 不负刑事责任 。这就是说紧急避险是一种为法律所许可的行为,并不是犯罪,紧急避险人是不受刑事处罚的。但是,值得注意的事紧急避险必须控制必要的限度内,超过这个限度,可能就会改变紧急避险的性质,从而构成犯罪。对此,《刑法》第二十一条专门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 负刑事责任 ,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这款规定,紧急避险如果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就要受到刑事处罚了,但是超过限度的紧急避险毕竟还是包含了紧急避险的成分,其在主观目的上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因此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一些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法律对其适用紧急避险有一定的限制,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因此,如警察等在职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在本人遭遇危险是,是不能适用紧急避险从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构成紧急避险要满足哪些条件

构成紧急避险,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必须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 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是紧急避险的前提条件。

(二)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 危险正在发生,是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

紧急避险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三)必须是为了使合法利用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或者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是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

(四)避险的对象必须是无辜的第三者 避险的对象只能是无辜的第三者,这是紧急避险的对象条。

(五)避险行为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 避险行为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是紧急避险的客观限制条件。紧急避险是为了保护更大合法权益免受危险而牺牲较小合法权益的一种权宜措……

(六)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是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对于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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