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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发布时间:2023-04-29 16:34:58

对于医疗事故进行分级标准包括有: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为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为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的一般功能障碍的,为三级医疗事故。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第一条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一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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