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与医疗机构“私了”有以下好处和弊端:“公了”途径有耗时长、成本高、取证困难、鉴定机构不中立、诉讼风险。“私了”对专业知识要求低,更简便快捷。但解决过程中双方缺乏信任、信息不对称,有可能会掩盖事实真相且公平正义得不到彰显。
《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