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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建的强制措施是否可诉

发布时间:2023-04-29 17:06:36

拆除违建的强制措施是可诉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对予以受理。

拆除违建的强制措施是否可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拆除违建的强制措施是否可诉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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