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诉讼之前的处理是: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如果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