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的立案规定是:为徇私情、私利,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刑法》第四百零四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五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立案 : 1、为徇私情、私利,违反规定,对应当征收的税款擅自决定停征、减征或者免征,或者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2、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或者 收受贿赂 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刑法 》第第四百零四条 【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五条 【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证罪】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立案标准是:
1、主体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
2、存在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的行为;
3、导致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
4、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是指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四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判刑标准规定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税务人员与偷税、逃避欠税的犯罪分子要勾结,而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的,应当按照刑法共同犯罪的规定处罚。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情形的,加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询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依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