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行政诉讼证据三性是如何认定的

行政诉讼证据三性是如何认定的

发布时间:2023-04-29 17:46:47

行政诉讼证据三性的认定是:

1、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来源和形式都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行政诉讼证据三性是如何认定的

2、证据的真实性,证据需要经法条调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3、证据的关联性,证据需要与自己的主张的诉讼请求有关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行政诉讼证据三性是如何认定的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行政诉讼证据三性是如何认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温馨提示:
本文【行政诉讼证据三性是如何认定的】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