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证人证言证词不出庭一般是有效的,只是证明力会相对减弱。法律对证人证言的规定是: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双方当事人同意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者人民法院调查、询问等双方当事人在场时陈述证言的,视为出庭作证。
双方当事人同意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