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所拥有的个人车辆若需要过户的,则应当适用的手续材料包括有:卖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买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原始购置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七条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按照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