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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开庭的审理程序

发布时间:2023-04-29 18:22:26

仲裁开庭的审理程序是:首先,开庭仲裁,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询问当事人双方是否需要回避;然后,当事人开始举证质证;然后,当事人开始进行辩论;最后,仲裁庭进行审理,作出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九条

仲裁开庭的审理程序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条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仲裁开庭的审理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五条

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当事人可以质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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