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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有哪些属于人格权

发布时间:2023-04-29 18:23:59

民法典规定以下权利属于人格权: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除前述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民法典规定有哪些属于人格权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法典规定有哪些属于人格权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民法典规定有哪些属于人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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