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法律相关规定是: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法律对办案期限的规定是,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