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证据:医院证明伤势的诊断书、病历卡、医药单据、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化验费等,如致残的还必须有鉴定书;主治医生开具的批准专人护理,需要补进营养等证明;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因误工而减少的实际收入损失的证明;其他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